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獐子岛 海参鲍鱼获地理标志保护
[⊙本报记者 唐学良] 来源: 2008-09-17 01:24
  ⊙本报记者 唐学良 

  

  在9月12日召开的大连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会议上,大连獐子岛渔业生产的獐子岛牌海参、鲍鱼获批为使用“大连鲍鱼”和“大连海参”地理标志的产品。加上此前“獐子岛鲍鱼”和“獐子岛海参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,“獐子岛”牌鲍鱼和海参具有双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。

  獐子岛渔业很早就开始重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。早在2003年,獐子岛牌海参、鲍鱼、扇贝就被国家质检总局认定为原产地标记

产品(即现在的地理标志产品)。经过5年的发展,獐子岛地理标志产品已成为獐子岛渔业重要的无形资产,成为体现北纬39度地域资源优势的符号,成为市场高档优质海珍品的代名词,“獐子岛”牌商标成为中国水产品第一个驰名商标。



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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